在施工過程中,被告知路下可能有古墓葬,項目副經理王某和挖掘機駕駛員董某仍然繼續(xù)施工,導致隨葬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1件被損毀,另外兩個古墓葬被挖損。昨天,邗江區(qū)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因犯過失損毀文物罪,董某被判處拘役6個月,緩刑8個月;王某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8個月。
事件回放
施工中不聽勸,挖損古墓葬
老李是揚州市考古隊的巡查人員。去年去年9月13日下午3點左右,老李見西湖鎮(zhèn)政府東側五六十米處,有人在挖路,就到施工現(xiàn)場巡查。在巡查過程中,老李發(fā)現(xiàn)施工隊挖出了黑土和陶壺,憑借經驗,老李認為,路下面可能有古墓葬。于是,他趕緊聯(lián)系現(xiàn)場負責人,后該負責人通知挖掘機駕駛員停止施工。
10多分鐘后,現(xiàn)場來了一個中年男子,見現(xiàn)場停工,便讓駕駛員繼續(xù)挖。老李上前阻止,但對方并不聽。見狀,老李趕緊通知考古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
接到報案后,民警隨即趕至現(xiàn)場,立即制止正在施工的挖掘機駕駛員,并將他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該男子姓董,現(xiàn)場的中年男子系該工程項目副經理王某。歸案后,董某交代,當天上午11點左右,施工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一個古墓葬,但他認為,挖路槽的時候不會對古墓葬造成影響,便繼續(xù)施工,并先后兩次挖出棺材板,后在王某的授意下,仍繼續(xù)施工,導致該處古墓葬損毀。案發(fā)3天后,王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
庭審直擊
唐瓷罐被挖損,犯過失損毀文物罪
昨天上午,董某和王某在邗江區(qū)法院出庭受審。董某今年24歲,淮安人,挖掘機駕駛員;王某今年41歲,高郵人,某工程項目副經理。
公訴機關指控,去年9月13日11時至15時,董某、王某在我市邗江區(qū)司徒廟路西湖鎮(zhèn)政府東側約50米處施工時,在被告知路下可能有古墓的情況下,仍然繼續(xù)施工,導致M1古墓葬中的隨葬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1件被挖損,M2和M3古墓葬兩墓北端被挖損,棺外露。
經揚州市文物局鑒定,唐代醬釉四系瓷罐為三級文物,M1、M2、M3三座古墓葬具有一定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董某和王某的行為不僅造成了古墓葬群、國有地下文物的嚴重損壞和流失,而且對國家珍貴文物唐代醬釉四系瓷罐造成了嚴重的損毀和不可彌補的損失。
對于公訴機關的指控,兩人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董某和王某的行為均已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鑒于王某系自首,同時綜合考慮兩人的認罪、悔罪等情節(jié),法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通訊員 趙惠琴 吳艷麗 記 者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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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已探明8處地下文物集中區(qū)
根據地方文獻記載,結合多年的城市考古調查、勘探、發(fā)掘,揚州已探明揚州城遺址,甘泉-楊廟戰(zhàn)國至五代墓葬埋藏區(qū),城北漢代居住區(qū)、隋代宮殿、唐宋寺廟及歷代古墓葬埋藏區(qū),灣頭-泰安古遺址及歷代古墓葬埋藏區(qū),城東唐、宋墓葬埋藏區(qū),汊河揚子橋遺址及古墓葬埋藏區(qū),瓜洲古遺址及古墓葬埋藏區(qū),八里古寺廟及古墓葬埋藏等都是地下文物較為集中的區(qū)域。
【讀報懂法】
刑法中部分文物保護條款
【故意損毀文物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故意損毀名勝古跡罪】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過失損毀文物罪】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失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后果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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