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是最早對中國提起反傾銷的地區(qū)。1979年歐盟就對中國的機械鬧鐘和糖精鈉提出了反傾銷指控,到1999年底,歐盟對中國的反傾銷案件已有80起。且1990年以后的調查占總數(shù)的70%以上,是西方國家中對我國進行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地區(qū)。20年來影響我國約10%的出口,損失在30億美元以上。我國已成為歐盟反傾銷措施的首要目標。
1999年歐盟對華的反傾銷更是變本加厲,1~10月共立案12起,超出歷年立案數(shù)量,涉及黃磷、中厚鋼板、馬鋼管件、14寸彩色顯像管、CD盒、自行車零部件等產品,總計價值近3億美元。
歐盟在1968年制定了第一部反傾銷法,這個法律的具體規(guī)定后來經過多次修改,F(xiàn)行的法律是1996年生效的,目的是將世貿組織反傾銷協(xié)議中的基本規(guī)則納入歐盟的法律。這個法律稱為第384/96號條例。
在歐盟,處理反傾銷案件的機構主要有歐盟委員會、部長理事會、咨詢委員會和歐盟初審法院。
歐盟委員會是歐盟的行政部門,負責實施歐盟條約所產生的義務,執(zhí)行部長理事會的決定,并向理事會提交建議。歐委會在布魯塞爾辦公,分為不同的部門,負責貿易和反傾銷事務的是第一關稅司。其中傾銷調查和產業(yè)損害調查又分別由不同的業(yè)務部門負責,每個部門約100人。歐委會在實施貿易法律方面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處理反傾銷事務的主要機構,是反傾銷法的主要執(zhí)行部門。它有權開始和結束調查、征收臨時和固定反傾銷稅,還有權接受出口商提出的價格承諾。
部長理事會由每個成員國派出的一名代表組成。理事會主要負責共同體的立法,以及授權作出所有重要的決定。理事會并不自動接受歐委會的建議。只有理事會才能決定征收固定反傾銷稅。它主要負責制定規(guī)章和通過最終裁決。
咨詢委員會由成員國的代表組成,歐委會派出一位代表擔任主席。委員會一般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委員會對歐委會的決策有很大的影響,因為它主要對反傾銷的調查和應采取的措施方面向委員會提供咨詢意見,在這個委員會中從事反傾銷調查工作的有200多人。
對于傾銷和傾銷幅度的計算、損害的存在和范圍、傾銷和損害的因果關系以及擬采取的措施,歐委會應當征求咨詢委員會的意見。
初審法院設在盧森堡,對反傾銷和反補貼案件有管轄權。對于不服歐委會裁決的出口商來說,這實際上是個上訴法院。
歐盟的反傾銷法規(guī)定,在確定正常價值時,先得確定出口國是否為市場經濟國家。如果不是,歐委會就會認為其國內價格不能作為確定正常價值的可靠依據(jù),而會采取其它的辦法。歐盟一直將我國視為非市場經濟國家。因而歐委會在計算正常價值時往往使用“適當?shù)?rdquo;第三國(替代國)的價格來確定價格和成本,這樣計算出來的結果嚴重脫離我國實際,對我國廠家十分不公平。從1998年7月1日開始,這一態(tài)度有了變化。在涉及我國和俄羅斯的反傾銷調查中,歐委會不再必然認為非市場經濟待遇是適當?shù)。理事會?05/99號條例規(guī)定,如果涉及反傾銷調查的公司能夠證明他們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的,應當使用出口國的國內價格和成本來確定正常價值。
歐盟反傾銷法還規(guī)定,反傾銷稅的征收必須符合共同體的利益。因此,即使歐委會作出傾銷和損害都存在的裁決,但如果歐委會認為征稅不符合共同體的利益,那么它仍有可能不采取任何措施。例如,在對我國的松香案中,歐委會認為征稅對松香用戶的負面作用超過了給歐盟工業(yè)帶來的利益,因而沒有采取任何措施。